服务热线:400-123-8868
当前位置: PG电子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PG电子市水务局关于自备水源井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4-03-20 16:17:33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PG电子市水务局关于自备水源井管理的通告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4〕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格首府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现就自备水源井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地下水超采区内新增各类取用地下水项目。到2015年底,关闭管网到达区域的自备水源井。

  二、各用水单位在接到封井通知后,七日内与呼市水资源管理局联系落实封井事宜。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给予处罚并强行封闭自备水源井。

  三PG电子、食品、药品等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市水资源管理局报备,纳入全市计划用水管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和内政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交纳水资源费。

  四、水资源费必须足额缴纳,上缴财政。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及市水务局授权,按照市发改委批复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负责全市水资源费征收工作PG电子PG电子


标签: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