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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关于《哈密市自备水源井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说明

时间:2024-03-20 16:16:44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PG电子关于《哈密市自备水源井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哈密区域内自备水源井及应急水源井的管理和使用。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作为供水水源予以保留。待地表水供水管网满足用水条件予以替换后,部分可转为应急井。特制定《哈密市自备水源井使用管理办法》。

  该文件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哈密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PG电子

  该文件于2020年3月25日开始由市水利局起草,并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20年4月1日向各区县水利局征求意见,3家单位均进行了书面反馈,共收到意见8条,其中:伊州区水利局反馈4条意见PG电子,1条予以采纳PG电子,2条部分采纳;巴里坤县水利局反馈4条意见,2条予以采纳;伊吾县水利局无意见建议。2020年5月11日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讨论研究通过。

  本办法共有十三条内容,主要包括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自备井类型及使用管理方式;应急井使用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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